约翰是一位刚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专业人士。他申请了人生中的第一张信用卡后,便把信用卡和他的电子钱包绑定在一起。一周之后,他收到了一封自称来自他的电子钱包供应商的电邮。这封电邮告知他的电子钱包账户已经被“限额”,并通知他立即登录进户口以进行验证。
约翰点击了电邮中的网络链接,以此来验证他的账户。他按照网站的指示输入了他的电子钱包用户名和密码。即刻,他收到信用卡开户银行所发来的一条手机短信。这条短信写道:“您的…网络购物的一次性密码编号是XXXXXX.” 约翰为了取消其电子钱包账户的限额,便在网站上输入了这条一次性密码。
当天上午晚些时候,约翰注意到银行发来了一条手机短信。短信中注明他的信用卡成功地支付了一千四百欧元给一个名为 “dumpster.com” 的零售商。他忽然意识到这件事情不对劲,便立刻联络银行。他告诉银行他的电子钱包很有可能已经被黑客入侵了。银行立即取消了约翰的信用卡,并且签发了一张新卡。
与此同时,银行还帮助约翰向零售商提出了“信用卡退款要求”。信用卡退款要求是指信用卡发行银行根据信用卡的争议解决程序,向零售商发起将消费金额退还给持卡人的请求。但不幸的是,退款请求并没有成功。因此,银行表示约翰应承担全责。约翰表示不同意,并来到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寻求协助。
由于调解中双方立场无法达成一致,约翰决定让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的审裁员对这个案子进行裁决。虽然银行认同约翰是网络钓鱼骗局的受害者,但是银行认为如果约翰当时并没有在网络上购买任何产品,他不应该输入一次性密码来完成这项交易。因为银行无法从零售商得到任何退款,所以约翰应当负全责。约翰称自己也是一位无辜的受害者,他只是想要验证他的电子钱包账户而已。再者,假如银行在发给他的一次性密码短信中有清楚地注明零售商的名字“dumpster.com”,约翰也不可能在网站上输入这个一次性密码。
审裁员考虑了双方的称述和证据。他指出,约翰和银行都是网络钓鱼骗局的受害者。他认为约翰虽不应该在网站上输入一次性的密码,但是银行的一次性密码短信也可以更清楚地说明零售商的名字。最终,审裁员决定约翰和银行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
学习要点
- 不法分子可以利用网络钓鱼的骗局来骗取您的个人资料。这类骗局常见于电子邮件、短信或者电话。
- 当您收到任何含有警告信息的电邮、简讯或者电话,并要求您验证您的账户时, 请务必保持谨慎。
- 千万不要在网络上随便输入银行发给您的一次性密码, 除非您确定这项交易是被您所授权的。
- 信用卡协议通常能让您减轻对信用卡上未经授权交易的责任。不过, 这只通用于您没有进行欺诈或者本身有任何疏忽, 并尽快通知银行的情况下。
- 您可以为您所有的银行交易设置手机简讯或者电邮的通知。这能让您在发现任何问题时及时地向银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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