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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案例仅作为参考、学习和提高公众认识之用途。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把类似的实际案件修改成此案例。案例中的最终结果仅供参考,并不代表任何实际案件的结果。
 
Alex有一辆 7 年车龄的轿车。有一天,他在一个停车场出了车祸,车被撞坏了。事故中没有涉及其他车辆。当天晚些时候,Alex向保险公司提交了自损索赔,并将车送去修理。


修理厂告知Alex,他们将使用翻新零件进行维修。Alex想要全新的零件。他向保险公司提出要求,但保险公司拒绝了他。Alex随后来到 FIDReC。


双方进行了当面调解。保险公司的代表包括他们指定的损失理算师。调解员邀请Alex谈谈他的看法。Alex 解释说,他认为维修会使用新的部件。他还担心翻新部件不如新部件安全。他还说,他经常用这辆车接送年幼的孩子。


调解员随后要求保险公司解释他们的做法。保险公司代表与Alex一起审查了保单,保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支付损失或损坏的金额,也可以选择修理、恢复原状或用修复部件更换被保险车辆的任何部分。保险公司解释说,任何赔付都不得超过被保险车辆在损失发生时的现行市场价值。由于Alex的汽车已经使用了七年,市场价值很低,因此使用全新的零部件在经济上是不现实的。


保险公司向Alex保证,经过翻新的部件具有保修期。此外,还有保障措施确保维修的质量和安全。


在与调解员进一步讨论后,Alex接受了保险公司的解释和保证。调解会议结束时,双方就保单条款达成了共识。


 

学习要点:

 

  • 价格较低的保单可能会对维修时使用新部件还是翻新部件有所限制。其它限制可能包括谁是汽车的主要驾驶员,汽车是否只能由指定的驾驶员驾驶,以及您可以将车辆送往何处维修。

  • 保单明细表或保险凭证包含有关承保金额和范围的信息。这些条款构成了对您和保险公司都有约束力的合同。

  • 在购买保险时和发生任何事故时,请仔细阅读保单文件。保险公司必须遵守保单条款。

  • 如果您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请随时询问您的保险公司

  • 如需了解更多有关购买汽车保险前该注意的事项,请查阅《通用保险协会汽车保险消费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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