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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案例仅作为参考、学习和提高公众认识之用途。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把类似的实际案件修改成此案例。案例中的最终结果仅供参考,并不代表任何实际案件的结果。

 


玛丽出差时携带了在某金融机构发行的信用卡。她登机后将钱包放进背包,并将背包置于头顶行李舱。在飞行过程中,玛丽打了几次盹,并数次离开座位去洗手间。


不幸的是,在飞行途中,玛丽的信用卡被盗。她直到抵达酒店并准备用信用卡支付出租车费时才发现信用卡丢失了。当她致电金融机构查询时,发现该信用卡已被盗刷了二十笔欺诈交易。


金融机构立刻协助玛丽冻结了信用卡,并为她更换了一张新卡,但仍要求玛丽为这些交易负责。玛丽认为,金融机构并未阻止这些交易,也没有在交易与她平时消费模式不符时进行核实。她还表示,自己在发现信用卡丢失的五分钟内就立即致电金融机构卡报告欺诈交易。


金融机构解释称他们已经尽力而为了,因为这二十笔交易属于实体卡交易,所以他们无法向零售商提出信用卡退款要求。此外,玛丽是在收到手机交易通知一个多小时后才联系金融机构。玛丽对此表示异议,并向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在调解过程中,金融机构代表表示,玛丽在保管信用卡方面存在疏忽。玛丽本可以用锁将背包锁好,或者将信用卡随身携带,因为信用卡不应无人看管。玛丽承认自己在保护信用卡方面本可以做得更好,但她强调自己的行为并不算不合理,并且她已经在发现后第一时间拨电向银行挂失她的信用卡。玛丽还请求金融机构考虑她一直以来良好的客户记录,给予理解和同情。


经过调解后,金融机构重新考虑了此事,并提出和解建议,愿意承担玛丽损失的20%。玛丽最终接受了这一善意的提议。

 


学习要点

 

  • 请将您的信用卡视为现金一样地妥善保管,尤其是在旅行时。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注意到,在海外遗失信用卡的相关争议案件有所增加。
     

  • 根据新加坡银行公会发布的《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守则》,在以下情况下,持卡人对未经授权交易的责任限额为100新元:
    a. 持卡人未涉及欺诈行为或存在重大疏忽。银行在以下情形中通常认定客户存在重大疏忽,例如将含有信用卡的钱包置于无人看管或不安全的场所。
    b. 持卡人在发现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已在合理可行的最短时间内通知发卡银行。
     

  • 信用卡组织规则中设有退款机制,允许持卡人对某笔交易提出异议并要求退款。但也有例外,例如“刷卡交易”(即使用实体卡的交易)通常不符合退款条件。相关银行可以协助持卡人处理退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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